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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推理小說的「翻譯」:讀林佛兒〈東澳之鷹〉

【文/賴特】


  推理在台灣的發展,與解嚴後出版禁令的鬆綁相關,1970年代末期林白出版社首先翻譯了松本清張的作品,後以「推理小說系列叢書」,一方面持續翻譯日本與歐美推理作品,另一方面則出版台灣本土作家的推理作品,可以視為台灣推理小說的開端。


  在這樣的發展背景中,可以明顯的發現早期台灣推理的創作受到尤其以日本推理為主的影響,在推理作為一種大眾文學類型引介進入台灣之初,勢必經歷關於仿擬、轉譯等透過建立文體秩序,進而發展出本土文化獨特表述的過程。


  林佛兒〈東澳之鷹〉於1979年發表在《台灣時報》,是台灣推理中非常早期的作品,這篇小說中呈現的台灣推理在地化的特色,一般認為與日本推理轉化歐美古典推理敘事傳統的方式相似,即以台灣為小說敘事背景,加入明確的台灣地名、人名與文化風情,進而建立「台灣推理」的地域性特徵。



  然而,當我們在辨識〈東澳之鷹〉的在地化歷程時,可以發現這篇小說表現的在地化仍然與日本推理的在地化有一定的分殊,甚至從當時其他推理小說作品的整理中的文化翻譯與在地譯寫過程中,析理出1980年代台灣推理小說的在地化特色。


  小說中「在地性」議題的討論,其實表現了讀者如何認定與認知小說場景,也就是說,在閱讀的過程中,作者或敘事者必須讓讀者具有「地方」的認知,在地性才有落實的可能。在日本推理發展歷程的探究中,1888年黑岩淚香《法庭美人》時常是被討論的焦點,然而這篇小說不能成為日本推理的開端,原因在於這篇作品實是「翻案」了歐美推理小說,即只將原作中的人物、地名改為具有日本性或日本文化的名稱,情節主軸並沒有更動,讀者讀到的「日本」,實際上仍是指涉「英國」;換言之,這篇小說中的在地化嘗試,並沒有真的推動「地方」的形成,一但「地方」的概念沒有形成,「在地」的討論就不存在真實的基礎。


  以此觀看林佛兒的〈東澳之鷹〉,可以發現「東澳」這個謀殺案件的地點,反覆地被多重視角定位。包含了以在地知識介入場景敘寫,都透過敘事者的視角,表述了當時台灣的地理事實,如搭乘遊覽車從台北到花蓮,勢必只能走北部濱海公路到宜蘭後,再往蘇澳接蘇花公路,到了東澳必須因為其管制站的功能而有半小時的停留等。


  更有趣的是兇手的詭計,也立基在只存在於當時的交通環境與現實上,如吳組長的斷案,明確地指出兇手犯案的「限制」,正在於「如果交通工具是汽車的話,還會受到東澳站交通管制的影響。」(231)通過這段推理的說明,確立了〈東澳之鷹〉謀殺案「只能」發生在東澳,而無法隨意替換成另外一個任何的城鎮,因為小說中敘事情節與地方(東澳)間的定位關係,和台灣交通發展的歷史息息相關,也於應合於當時的交通實景,使得東澳成為獨一無二的謀殺地點,同時也讓東澳的在地性在這篇小說中顯現,成為一篇很特殊的台灣推理小說。


  這樣的討論,實際上建立在「區位」的可/不可替代性上,也就是說,在地性的生產本身就具有邊界性,就像是人們提到「花蓮特產」這樣的詞彙時,就絕不會「也是」別的地方的特產,換一個角度來理解,只要過了花蓮的「地方邊界」,就不再是花蓮這個「地方」了。


  早期台灣推理有一個脈絡專注在這種在地性的塑造上,即如〈東澳之鷹〉特別強調作為推理小說中最重要場景的地理空間的獨特性,這個地理空間不如本格推理設定在人煙罕至、具隔絕性的鄉野空間,卻又是社會派推理中比較忽視的特點,這也是早期台灣推理向日本進行所謂文化翻譯的過程中,展現出與日本社會派推理普遍建立某種「日本性」的主流創作傾向,較為特別、殊異的面向思考——小說中地理描述所具備的區位特性是否具有明顯的劃界意義?或許也成為考究在地性轉化議題的另一種詮釋空間與可能。


 

∥台灣犯罪文學13作系列活動∥

不在場會客室4》島嶼遊樂園:文學中的地理意識

時間|1月23日(週日)10:00 AM

地點|線上講座/活動前三日寄發Google Meet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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